拍卖公告

安吉县第二批户外广告位8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2023年5月5日 14:17:1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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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租赁:安吉县第二批户外广告位8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5-0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05-17

    挂牌网址:www.hucqpt.com

    起始价:40.5万元/年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05.05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5.19 10:00:00

    限时报价期:180 秒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金额:4万元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2023517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联系电话:祁先生   0572-5035366,金女士  13625727197

    交易条件

    1、履约保证金:5万元。

    2、该标的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拍卖成交款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账号:19135101040020129)。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凭出租方出具的证明,办理退还立约保证金手续。

    3、承租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应在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权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承租方还须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给出租方(不计利息)。在租赁期内,户外广告位设施如遇城管等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2天内,承租方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对该处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直接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无需承租方认可。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权到期,在出租方检查所有户外广告设施无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租金按年度支付,后7年的租金,按年度缴纳,承租方必须在上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30日后仍未支付租赁款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广告投入所有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5、承租方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6、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和存在相关风险,各竞买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7、承租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8、广告位设施制作要求:①LED电子显示屏品牌为锐丽、海康、强力巨彩、大华等四个中选择一个品牌。②按国家有关标准具有抗震、抗台风的要求。③设施、设备的投入建设安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位的电源接线,绿化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

    (安吉大道与绕城东路交叉口的电子显示屏已由城投公司建设完成)。

    9、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需在完成审批手续后2个月内完成户外广告位设施的经营制作投放,保证广告投放的合法性和健康性,出租方予以协助。

    2)承租方必须按照所签广告经营权合同的规定经营指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设施广告。每次投放广告前承租方需提交《户外广告宣传备案表》,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并将作为广告经营权合同的附件执行。广告播放控制点设在出租方处,由出租方审核播放。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期内广告媒体经营权以任何形式让渡给第三方,也不得在其上设定任何类型之担保。

    4)广告投放应不影响广告设施安全,承租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有意损坏的行为,承租方应承担直接责任。

    5)承租方不能用于易影响城市形象的医药、医疗器械、男、妇科广告及低俗、恐怖和洗浴保健涉黄等不健康、不符合社会公德的广告。

    6)所有户外广告位设施广告,每年不少于清单备注的公益广告时间。公益广告内容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制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并对户外广告位设施有妥善使用及承担日常维护管理与修缮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因户外广告位设施发生损坏、损毁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已建广告位及更新播放设备)。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如履约保证金仍无法抵扣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的,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制作的户外广告位设施建成后,户外广告位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只有使用权。租赁到期后,承租方不得擅自拆离,否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9)本次拍租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国家政策性税费以及经营过程中广告设施日常维护、照明等费用,租赁权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由出租方投放的公益广告涉及的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要更换广告版面,应提前告知出租方。

    12、如因城建、规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未通过建设审批,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缴纳的该未审批通过点位的租金(租金为挂牌起始价加上超出挂牌起始价按比例计算的成交额)。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未投入建设及经营,视承租方违约,租金、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3、如因城建、规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出租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还本年度剩余租赁权的租金,且不赔偿承租方的所有费用。

    14、承租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相关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6、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7、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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